企业概况
下属部门
京建材[1999]0427号
各有关单位: 为了促进建筑业和建材业的科技发展,把建筑节能与墙体改革工作纳入规范、合理、法制化轨道,根据国务院《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》(国发[1996]29号)、国务院批转国家建材局等部门《关于加快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意见的通知》(国发[1992]66号)及财政部《关于加强新型型体材料专项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财综字[1999]96号)规定,结合我市实际情况,我局制定了《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管理规定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 附件: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管理规定
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九日